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2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04民初3086号
案号
(2020)皖0504执2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马钢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42986.83元、利息8682.18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21日,实际金额应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被告清偿全部欠款之日止),并赔偿律师费损失35000元;二、若被告苏斌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义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马钢支行有权对被告苏斌抵押的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绿地世纪城一区10栋3303室房产经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67元、公告费1200元,由被告苏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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