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002********0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21刑初41号 |
案号 |
(2020)皖1021执7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汪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