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军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3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506民初1409号 |
案号 |
(2020)皖0506执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石金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庄达借款36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6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7年6月11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章军宝对上述石金金的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章军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对石金金享有追偿权。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已减半收取),由石金金、章军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