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7********6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5民初8947号
案号
(2020)皖1225执28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被告孔辉、胡利、程永军、孔歌偿还原告方祥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4万元(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7月29日计算至2019年9月11日),合计24万元。被告孔辉、胡利、程永军、孔歌于2019年10月25日偿还原告方祥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20年7月1日前偿还原告方祥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利息4万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50元,由原告方祥负担1450元,被告孔辉、胡利、程永军、孔歌负担1000元。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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