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7********63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25民初8947号 |
案号 |
(2020)皖1225执28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被告孔辉、胡利、程永军、孔歌偿还原告方祥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4万元(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7月29日计算至2019年9月11日),合计24万元。被告孔辉、胡利、程永军、孔歌于2019年10月25日偿还原告方祥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20年7月1日前偿还原告方祥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利息4万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50元,由原告方祥负担1450元,被告孔辉、胡利、程永军、孔歌负担1000元。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