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6********2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24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皖1524执1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道平打印费7961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吴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