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6********2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24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皖1524执13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道平打印费7961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吴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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