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99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3民初896号 |
案号 |
(2020)皖1323执16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杰自愿从2019年4月起,于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2000元,累计25个月共偿还50000元。被告李允标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9元,由被告张杰、李允标承担。当事人一致同意,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