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坤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7********83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23民初5576号
案号
(2020)皖1623执18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一、被告常坤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俊兵借款10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5‰从2019年8月19日起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依法驳回原告唐俊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常坤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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