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小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51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4民初619号 |
案号 |
(2020)湘0224执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小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 000元及利息768.29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2月20日),本息合计50 768.29元。后段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斌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9元,由被告刘小容、刘斌美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