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胜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81********6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481民初1195号
案号
(2020)湘0481执18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耒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胜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67 000元及截止2020年2月29日的利息7 073.04元,并以本金67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5.2249‰支付自2020年3月1日起的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湖南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觉履行的,可将标的款付至耒阳市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耒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账号:8335 0311 0000 0136 6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耒阳支行。付款时需注明案号)。案件受理费1 652元,减半收取计826元,由被告黄胜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耒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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