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迪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5********3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25民初248号 |
案号 |
(2020)湘0225执恢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向迪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黄安泉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12 000元(利息按月息1.5%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止,期后的利息按月息1.5%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2540元,减半收取12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向迪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