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迪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5********35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225民初248号
案号
(2020)湘0225执恢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炎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向迪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黄安泉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12 000元(利息按月息1.5%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止,期后的利息按月息1.5%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2540元,减半收取12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向迪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炎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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