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章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626********1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7民初1533号
案号
(2020)湘0527执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龙章良在2019年农历年底即公历2020年1月24日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李斌挖机施工报酬101 700元。二、由被告龙章良在2019年农历年底即公历2020年1月24日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杨进圆挖机施工报酬37 760元。三、双方无其他争执。本案受理费1575元,由原告李斌、杨进圆负担575元,被告龙章良负担1000元(本案诉讼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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