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国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6********3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26民初511号
案号
(2020)湘1026执8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谭国芳欠邹梦妮借款本金61367元,欠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3月18日期间的利息700元,以及2020年3月19日之后的利息未支付;二、上述款项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在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本金30000元,并支付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3月18日期间的利息700元及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利息(以61367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第二期在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31367元,并支付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的利息(以31367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三、由谭国芳七日内向邹梦妮支付垫付的诉讼费667元;四、案件受理费1334 元,减半收取计667元,由邹梦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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