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国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6********3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26民初511号 |
案号 |
(2020)湘1026执8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谭国芳欠邹梦妮借款本金61367元,欠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3月18日期间的利息700元,以及2020年3月19日之后的利息未支付;二、上述款项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在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本金30000元,并支付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3月18日期间的利息700元及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利息(以61367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第二期在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31367元,并支付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的利息(以31367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三、由谭国芳七日内向邹梦妮支付垫付的诉讼费667元;四、案件受理费1334 元,减半收取计667元,由邹梦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