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勇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4********3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81民初8296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53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谢勇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彭正权支付加工费人民币19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本金198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982元,减半收取2491元,保全申请费1770元,合计4261元,由谢勇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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