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兴市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5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681民初574号
案号
(2019)桂0681执7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东兴市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费用319099.3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319099.3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从2017年6月1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义务,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322元(原告已预交4161元),由被告东兴市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7-03
发布时间
2019-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梁会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6816750271130
登记机关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东兴镇北仑大道450号建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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