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桃江县国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7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922民初1445号
案号
(2019)湘0922执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桃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桃江县国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办理金沙商业广场第5栋第3层3-301号房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二、由桃江县国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丁生明违约金33860.0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第三人邹胜军、颜迪波、夏志强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四、驳回原告丁生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9元,由丁生明负担1379元,由桃江县国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3-04
发布时间
2019-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922670774072A
登记机关
桃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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