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5********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4民初262号 |
案号 |
(2020)皖1324执1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韩加凤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合计18972元;二、驳回原告韩加凤的其它诉讼请求。(本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账号:2510701021000106055006258,收款人:泗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转账时请注明裁判文书案号及当事人的姓名)。4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田伟负担100元,原告韩加凤负担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