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惠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11********1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82民初4940号 |
案号 |
(2020)皖1282执1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6一、解除原告周惠平与被告万焕良于2019年3月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二、被告万焕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原告周惠平《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界首市三宝博达建材有限公司37%股权份额,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三、原告周惠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被告万焕良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被告万焕良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