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01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21民初4592号
案号
(2020)皖0321执2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杰向原告安徽怀远本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97419.14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7月5日所欠利息为22118.29元及以297419.1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05%计算,从2019年7月6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原告安徽怀远本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抵押物[即金伟、朱莉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权号为:皖(2017)怀远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238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94元,减半收取3047元,由被告常杰、金伟、朱莉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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