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01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21民初4592号 |
案号 |
(2020)皖0321执2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杰向原告安徽怀远本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97419.14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7月5日所欠利息为22118.29元及以297419.1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05%计算,从2019年7月6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原告安徽怀远本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抵押物[即金伟、朱莉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权号为:皖(2017)怀远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238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94元,减半收取3047元,由被告常杰、金伟、朱莉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