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昌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5********30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22民初2309号
案号
(2020)皖0522执4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佳美海绵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含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600,000元并支付利息借款利息(自2018年11月25日至2019年1月20日按年息8.10405%计算利息,自2019年1月2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年利息12.156075%计算利息)。二、被告安徽佳美海绵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含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18,000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上述给付款项,被告安徽佳美海绵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8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三、被告杜昌盛、王昌霞对本判决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安徽佳美海绵制造有限公司、杜昌盛、王昌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