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81********6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881民初2831号
案号
(2020)皖0881执恢5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桐城市清海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三十日内清偿原告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5月14日止的利息含罚息为105927.64元,2018年5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被告安徽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蒋磊、姚思佳、蒋四清、施云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安徽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蒋磊、姚思佳、蒋四清、施云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桐城市清海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59元,减半收取计4930元,由被告桐城市清海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蒋磊、姚思佳、蒋四清、施云花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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