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江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0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381民初565号 |
案号 |
(2020)湘0381执恢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沈喜民偿还原告王新明借款本金100万元整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1月8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由被告罗江山对被告沈喜民应偿还的借款本金1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新明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给付内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 4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 480元,由被告沈喜民、罗江山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