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蒲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3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民终106号
案号
(2020)皖0321执17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怀远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1民初142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即“被告裴有飞、朱保会、葛广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蒲伟借款本金600000元。”为被上诉人葛广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被上诉人蒲伟借款本金600000元;二、变更怀远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1民初1424号民—13—事判决主文第二项,即“被告朱保会、葛广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蒲伟借款本金600000元的利息290000元。”为被上诉人葛广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被上诉人蒲伟借款本金600000元的利息290000元;三、驳回被上诉人蒲伟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2700元,由被上诉人蒲伟负担2700元,被上诉人葛广武负担1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700元,由被上诉人蒲伟负担2700元,被上诉人葛广武负担10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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