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3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11民初6675号 |
案号 |
(2020)苏1311执20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鹏、周冬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樊建红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12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樊建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3元,由被告丁鹏、周冬侠负担(原告已预交,待被告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