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2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11民初6710号
案号
(2020)苏1311执16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云给付原告施允桥装修款20000元,此款于2020年5月25日前给付完毕。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2求;二、原告施允桥自愿撤回对被告张平安的诉讼;三、若被告宋云未按以上期限履行,原告可就全案标的(20000元)扣除已给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自愿承担违约金3000元;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482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缴纳)。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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