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解明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2********4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3民初2361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24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2页共2页一、被告合肥腾宇机械有限公司、解明华自愿向原告郭本明支付计至2020年6月28日的设备租赁款30万元,此款于2020年的7月至12月每月月底支付2万元;2021年1月底支付5万元;2021年的2月至5月每月月底支付2万元;2021年6月30日支付5万元;二、原告郭本明同意案涉人货电梯继续租赁给两被告使用,租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每日178元计算租金,两被告如提前返还设备按实际租赁日支付租金,租金于返还设备之日一次性付清;三、如两被告未按本协议第一、第二项约定的各期足额履行,则未到期款项加速到期,两被告需增加支付违约金62500元,原告有权就上述所有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两被告立即返还案涉人货电梯;四、原告郭本明确认收取款项的账户为:户名郭本明,开户行徽商银行习友路支行,账号6217755110000092823。本案受理费减半后收取3478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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