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桂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0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322民初4008号
案号
(2020)皖1322执15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朱桂华偿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中心支公司代偿款146202.16元,于2018年10月18日前偿还48000元、于2019年1月18日前偿还48000元、于2019年4月18日前偿还50202.16元;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中心支公司与朱桂华就本案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3256元,减半收取1628元,由朱桂华承担。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或者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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