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尤成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02********7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322民初6228号
案号
(2020)皖1322执15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尤成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母明工程款7322880元。二、安徽省万牧养殖有限公司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3元,鉴定费5000元,合计11703元,由原告母明负担1213元,由被告尤成兵、安徽省万牧养殖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49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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