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方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3********1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23民初116号
案号
(2020)皖0323执10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固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方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桂庭医疗费损失86496.93元,被告安徽菲克斯丽鞋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4元,由被告李方闯与被告安徽菲克斯丽鞋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1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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