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晶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21********0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721民初2337号 |
案号 |
(2020)皖1721执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晶晶欠原告湖北鑫泽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垫付款116876.62元,原告自愿放弃46876.62元,由被告偿付原告70000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付清。二、被告陈晶晶如不能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可就116876.62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2638元,减半收取1319元,由被告陈晶晶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