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保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8********0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28民初3236号 |
案号 |
(2020)皖0828执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岳西县普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刘保疆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自2018年9月30日起解除;二、刘保疆、岳西县长城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将租赁的位于岳西县莲云开发区原告公司院内钢构车间西侧(房地权岳自管房字第1599号)腾空并交付给岳西县普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三、刘保疆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向岳西县普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60000元/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时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60000元/年】由岳西县长城机械有限公司直接向岳西县普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四、驳回岳西县普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房屋及债权均由岳西县普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接收。】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501元,减半收取计751元,由刘保疆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