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81********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81民初655号 |
案号 |
(2020)湘0781执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津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朱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99 687.95元;二、朱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支付信用卡欠款利息16 070.49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6月15日,此后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全部清偿日止);三、朱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偿还信用卡还款违约金1978.1元;四、朱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偿还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200.68元;五、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865元,减半收取1432.5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负担116元,朱铁负担131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津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