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一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28********1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21民初1119号
案号
(2020)冀0521执8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景志刚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利随本清(利息从2017年1月9日开始计算,利率按年24%计算,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景志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0元,由二被告负担,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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