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64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4民初6480号 |
案号 |
(2020)皖0124执19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雪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叶有坤借款100000元、利息50000元及后续利息(后续利息自2018年4月6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王芳对被告何雪梅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叶有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何雪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