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40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22民初389号
案号
(2020)皖1322执1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任训永借款1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3月19日计息至该笔借款本息归还之日止息,按月利率2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元,由被告郑建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3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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