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40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2民初389号 |
案号 |
(2020)皖1322执1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任训永借款1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3月19日计息至该笔借款本息归还之日止息,按月利率2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元,由被告郑建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3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