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玉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2********64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323民初3232号 |
案号 |
(2020)皖0323执10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张卫与被告夏玉方离婚;二、婚生女张紫怡、婚生子张永恒均由原告张卫抚养,被告夏玉方自2019年1月1日起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350元,分别至张紫怡、张永恒满18周岁止;每年的抚养费于当年的6月30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被告夏玉方享有探视张紫怡、张永恒的权利;三、原告张卫自愿放弃诉状中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张卫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1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