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来吉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02********1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1民初1690号 |
案号 |
(2020)皖0121执20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来吉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杨友林定金343600元并支付违约金34360元。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69元减半按3484.5元收取,由被告来吉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本判决生效后,给付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