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海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5********2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5民初164号 |
案号 |
(2020)湘0225执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谢海平、段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湖南炎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11891.56元、利息48042.97元(计算至2020年3月10日),之后的利息按展期协议约定的罚息月利率12.4121‰继续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二、原告湖南炎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谢海平、段会提供抵押的坐落于炎陵县霞阳镇井冈西路鑫源世家c栋603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炎房权证霞阳镇字第0001027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炎陵国用[2011]第11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49.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谢海平、段会负担并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