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燕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5********6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5民初589号 |
案号 |
(2020)湘0725执9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黄兰芳、燕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黄少华借款本金110 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从2018年2月9日开始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黄少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黄兰芳、燕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