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4********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322民初3469号
案号
(2020)湘1322执10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康鹏、黄小辉清偿所欠原告刘洪权借款本金25200元;二、驳回原告刘洪权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偿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刘洪权负担520.8元,由被告康鹏、黄小辉负担529.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