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3********7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23民初565号 |
案号 |
(2020)湘0723执6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袁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冷美人照明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 000元,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11 934.2元(利息自2017年1月21日起计算至2019年1月16日止),合计111 934.2元;二、驳回深圳市冷美人照明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026元,由袁平负担2 538元,深圳市冷美人照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8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