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云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81********3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81民初596号 |
案号 |
(2020)湘0781执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津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李云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亚创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2 126元。(货款支付账号:1908071609026418734;户名:津市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津市市支行); 二、驳回深圳市亚创达科技有限公司未获本院支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4元(深圳市亚创达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1604元),诉讼保全费820元(深圳市亚创达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820元),共计2424元,由李云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津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