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国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24********0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224民初397号
案号
(2020)湘1224执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溆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贺国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李其源、陈小丽借款本金40万元;二、被告贺国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李其源、陈小丽借款利息359 093.33元(分别按借款本金37万元、年利率24%自2016年6月11日和借款本金3万元、年利率18%自2016年3月10日算至2020年3月9日),2020年3月10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的借款利息按此标准另行计算并支付;三、驳回原告李其源、陈小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 808元,减半收取5904元,由原告李其源、陈小丽负担208元,被告贺国栋负担569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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