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国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4********0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224民初397号 |
案号 |
(2020)湘1224执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贺国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李其源、陈小丽借款本金40万元;二、被告贺国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李其源、陈小丽借款利息359 093.33元(分别按借款本金37万元、年利率24%自2016年6月11日和借款本金3万元、年利率18%自2016年3月10日算至2020年3月9日),2020年3月10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的借款利息按此标准另行计算并支付;三、驳回原告李其源、陈小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 808元,减半收取5904元,由原告李其源、陈小丽负担208元,被告贺国栋负担569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