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424********28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422民初323号
案号
(2020)湘0422执恢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高帅偿还原告贺香玉借款本金3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3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款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2、驳回原告贺香玉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63元,由原告贺香玉负担125元,被告高帅负担33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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