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苑祥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7********7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7民初137号 |
案号 |
(2020)湘0527执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苑祥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成林车辆价款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苑祥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