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乐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3********76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23民初18622号 |
案号 |
(2020)湘0223执10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付乐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尹陈伟彩礼及现金10万元;二、驳回原告尹陈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426元,减半收取1713元,由原告尹陈伟负担500元,被告付乐乐负担1213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付乐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尹陈伟彩礼及现金10万元;二、驳回原告尹陈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426元,减半收取1713元,由原告尹陈伟负担500元,被告付乐乐负担1213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审:宣判完毕,全体坐下。现在向当事人告知两件事:1、上诉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