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6********4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26民初4136号 |
案号 |
(2020)皖0826执1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所欠原告朱新华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1月11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6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苏伟负担。3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