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凤县利德锌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79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30民初5号
案号
(2020)陕0330执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陕西凤县利德锌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会军燃煤款10317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03178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20年1月9日开始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刘会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8元,由原告刘会军承担308元,被告陕西凤县利德锌业有限公司承担2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聂晓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30667955198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凤县留凤关镇费家庄村(无门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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