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傅康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04********1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804民初75号 |
案号 |
(2020)粤0804执恢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傅康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亚定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期间内未清偿的借款利息5933元;二、限被告傅康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清偿原告李亚定的逾期利息39066.67元(即自2014年10月23日起计至原告主张的截止计息之日即2018年1月24日止,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三、驳回原告李亚定的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