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5********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25民初6356号
案号
(2020)皖1125执1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定远县顺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8000元、利息46753.60元,合计404753.60元;并自2019年11月27日起,以本金35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3975%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茆燕燕、杭大福、陈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茆燕燕、杭大福、陈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定远县顺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670元,由被告定远县顺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7公司、茆燕燕、杭大福、陈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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