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0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繁民二初字第00328号 |
案号 |
(2020)皖0222执恢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当涂县诚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原告芜湖华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万元整,并承担合同约定利息(自2014年1月4日起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6%计算)。二、上述款项分期归还:1、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时,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2、自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每月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1万元;自2016年3月至2016年11月,每月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万元;2016年12月归还借款本金45万元及200万元借款余下的利息。三、被告池州向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任军对被告当涂县诚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